发展通用航空,军民合用是个好建议
发展通用航空,军民合用是个好建议
我国民用航空法对通用航空的定义是: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通俗地讲,通用航空就是除去商业航空后民用航空其他部分,其应用范围涵盖农、林、渔、工业、建筑、科研、交通等诸多领域。我们比较熟悉的通用航空包括航空摄影、人工降水、飞机播种、空中施肥、医疗救护等。
交通运输业具有军民通用的天然属性,通用航空领域也不例外。通用航空具有机型小巧、机动灵活、不受地形地貌限制、适应范围广等独特优势,可采取空中抛投、机降索降、无人运输、空中侦察等多种方式,为执行任务部队提供快速便捷、精确高效的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众多通航企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小批量、多批次、高频次、点到点”的方式,执行医疗物资运输任务,开展精准消毒工作。某团队还研制出无人投送智能系统,在武汉、十堰、重庆、哈尔滨等城市开展运输、消毒作业,飞行6000多架次、5万多公里,展现出通用航空在特殊战场上的巨大动员潜力。
国防交通既需要“打通主动脉”,又需要“畅通微循环”。通用航空在“畅通微循环”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优势,而且成本比较低廉。从目前看,无论是机型研发制造,还是机场起降设备配套建设,资金投入均不算高,后期维护经费也相对较少。让通用航空助力军事运输投送,不仅能够弥补军事航空投送末端保障短板,利于形成远、中、近相衔接,骨干、支线、末端相匹配的保障体系,而且可以节省国防开支,最大限度提高经费保障效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我们应认真遵行这一重要指导思想,配置好、使用好通用航空这一重要资源。
国防交通建设需要先期预置、长期准备。要想做到通用航空军地通用,首先要在源头上搞好规划设计,确保在初始建设、基础建设中同步嵌入国防功能。比如,对于部分新造通用航空器,在设计、建造时就要预留加装改装接口,为未来贯彻国防需求做好准备;比如,应根据军事任务需求等级,合理规划通用航空机场的通讯导航、燃油供给等保障设施建设,力求实现一项投入、多种效益。
当前,相当数量的通用航空企业尚处于以完成一般作业为主的初级发展模式。应着眼通用航空高质量发展目标,在军地对接的基础上,出台利好政策,引导通用航空企业引进适应高原海岛地区作业的直升机、具备一定载运能力的固定翼飞机等,既帮助他们进入以完成特种作业为主的中、高级发展模式,又为实施航空军事运输投送储备力量、创造条件。
由民用拓展为军地通用,需要一定的运行机制作保障。军地有关部门一方面应简化通用航空遂行国防任务审批流程,把定期集中审批与特事特批结合起来,提高动员效率、出动效率;另一方面应结合航空器飞行特点和军用品运输要求,制定通用航空运输军用品的规章制度和补偿标准,使通用航空服务国防行动有依据、有遵循、有保障。